各学院党委(总支):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离校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的落实,现就做好2020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各学院党组织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清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怎么做?需注意什么?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
学院应将发展党员各阶段产生的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各阶段档案材料如下:
1.入党申请阶段:(1)入党申请书(2)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教育阶段:(3)群团推优表(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结果登记表(5)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及批复(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7)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小结(8)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9)发展对象人选公示结果登记表(10)列为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及批复(11)政审相关材料(发展对象政审内容承诺书、政审函调材料、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反馈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综合表)(12)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小结
4.预备党员的接收:(13)党内同志座谈会记录(14)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15)发展入党公示结果登记表(16)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报告(17)发展入党呈报表(18)入党预审请示和入党预审意见(19)入党志愿书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0)预备党员考察表(21)预备党员培训小结(22)思想汇报(预备期间)(23)转正申请书(24)预备党员转正党内同志座谈会记录(25)预备党员转正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26)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登记表(27)转正综合考察报告(28)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前填写,放入档案)
注:申请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学生党员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总支)同意后方可办理保留党籍手续,交组织部备案后归入学生党员档案,党员档案不放入人事档案,由学院保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对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组织(一般不超过2年),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本人需提交《宁波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各学院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学院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一般不超过5年),也可以根据实际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出国(境)前,提交《宁波大学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学院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浙江省内的,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往其他省的在完成网上转移的同时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在网上进行转移的,要督促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联系转入基层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完成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转往浙江省以外的,凭纸质介绍信去转入党组织报到,完成转接手续,并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反馈学院党组织。
四、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流程
(一)5月25日-6月30日
1、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核对和补充:毕业生党员的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其他必填项信息须仔细核对。“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20-06-30”,为了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请务必将党员“手机号码”输入系统。
2、填写《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学院党组织将毕业生党员的姓名、入党时间、党员转至党组织名称、具体单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填入《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学院党组织须严格审核“转至党组织名称”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按转出类别分为:(1)省外;(2)省内市外;(3)市内;(4)校内。
3、开具纸质介绍信:各学院务必于6月15日前将《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电子版上报组织部,同时领取纸质介绍信(数量为转往浙江省以外的党员数量)。各学院提前准备好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将纸质介绍信和注意事项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
(二)6月30日-9月30日:
学院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和反馈的登记工作,督促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对方党组织完成接收,转往浙江省外的,需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学院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院党组织做一次反馈。未收到网上转接反馈、纸质介绍信回执和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并在转出登记表上做好书面记录。
毕业生党员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需修改、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需重新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务必在有效期内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提交《宁波大学党员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持申请表到组织部重新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重新开具介绍信应将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退回,介绍信遗失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
(三)10月1日-12月31日:
毕业生党员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超过3个月未能成功转出,应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提交《宁波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同时退回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遗失说明)。学院党组织同意并备案后,将毕业生党员重新编入支部,定期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直至转出条件许可转出或保留期满转出。
10月30日之前,应将本年度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回执反馈情况汇总后报组织部备案。
(四)2021年1月1日以后:
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的,由所在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
2.宁波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3.宁波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备案表;
4.宁波大学党员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5.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参考)。
联系人:孙文静,地址:安中大楼1007室,电话:888245,邮箱:[email protected]。
党委组织部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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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4:宁波大学党员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docx】已下载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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