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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自: 更新时间:2020-11-25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43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6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20201031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二、《宁波大学学生会章程》


宁波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宁波大学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在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校内优良学风的养成、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对港澳台学生、来华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成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组织的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第七条 取得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成为非在籍本校学生,自动丧失本会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会员无此项权利)以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所有会员一律平等,在遇到困难、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被侵权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循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本会荣誉和合法权益;

(二)会员有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工作、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宁波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宁波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制定及修订本会章程;

(四)征集代表的提案,向相关部门提交并寻求答复,及时反馈并答复相关情况;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代会)的学生会组织须明确常代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学院推荐产生,并被聘为学生会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条 校级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学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主席团设立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一)解释本章程;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四)监督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 1 人,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由学生会聘请,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协调,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主席的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校学生会与学校、各学院学生会的关系;

(二)对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有监督权,并提出及时指导意见与建议,对不合格情况要提请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

(三)召集主席团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会议,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

(四)向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主席工作必须在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进行,对于涉及学生会的重大问题,均应及时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并决定具体对策。

第二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要求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来自学院学生会成员不少于50%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的各工作部门是是学生会的下属机构,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2 3 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人。校学生会下设 6个部门:协调运营中心、权益服务中心、学风建设中心、艺体文化中心、新媒体中心、发展联络中心。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由牵头工作部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八条 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 他任何职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同时为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有班级学生选举产生。明确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成员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所有工作成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生会责任追究制度,若学生会成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生会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要求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成员退出机制,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成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过程中,需修改的部分以补充案形式存在,修改权属于宁波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宁波大学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俞天翔

中共党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

4/42

班级创新创业委员

2

吴凡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18

19/93

3

王一朵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18

8/33

4

谷仪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18

1/13

班长

5

麻晓蝶

预备党员

海洋学院

2018

1/77

班级团支书

6

杨惠雅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

9/30

班级团支书

7

冯柯依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

29/143

班级实践委员

8

叶辰鸿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

8/40

班级学习委员

9

张滋晗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19

9/43

班级团支书

10

林奕含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19

10/144

学习委员,阳明学院经世部部门负责人

11

吴柯锋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19

15/144

班长

12

徐妍

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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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99

13

韩柯

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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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7/99

14

赵宇航

共青团员

海洋学院

2019

1/30

班级团支书

15

吕佳缘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19

16/144

16

陈丹瑶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

7/26

班级团支书

17

王靖雯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

2/143

班长

18

胡心帆

共青团员

海洋学院

2019

14/73

19

刘雨婵

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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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51

20

阿迪娜

共青团员

海洋学院

2019

12/148

21

葛安琪

共青团员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

18/67

22

金建菁

预备党员

体育学院

2018

5/67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23

王涛

共青团员

科学技术学院

2018

11/59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24

陈镐

预备党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18

1/32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25

兰海艺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

10/250

院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班长

26

胡雨琦

共青团员

海洋学院

2018

12/68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27

宋雨珂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18

3/35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8

胡晨萌

预备党员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8

9/68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新生班助,团支书

29

张怡洋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

8/78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0

方滨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

8/72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1

王思渊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8

1/30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2

芦方豪

预备党员

法学院

2018

67/195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3

王馨悦

共青团员

食品与药学学院

2018

2/20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4

张程程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8

10/39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5

马伯乐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8

9/39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6

徐毓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18

19/71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7

陈心依

共青团员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

10/42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8

罗媛予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18

4/85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9

刘慧

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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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7/99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40

周露娜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8

5/43

院学生会主席成员

41

杨莹

共青团员

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文化学院

2018

6/38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42

魏庚辰

预备党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8

10/39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3

陈铖佳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

5/36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宁波大学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推荐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本学院党委审定同意后,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召开会议根据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提名情况,讨论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宁波大学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经校党委、校团委、上级学联批准,宁波大学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宁波大学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三、选举宁波大学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代表的民主权利。大会代表在选举时应注意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宁波大学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共5名。

五、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不含五分之四)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计票人和计票人由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提名、主席团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七、画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画写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无效票。代表对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如同意当选,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空白栏内,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只填写姓名不画“”的无效。

八、大会共设两个选区,每个选区设一个投票箱。大会监票人在选举前开启投票箱确认箱内无选票。大会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代表投票。投票顺序由大会工作人员安排。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的有效,多于5名的为无效票。不按规定要求画写的视为无效票。

十、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不包括半数)者方能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自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应选名额;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则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重新投票后得票又相等,不再另行投票;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再次投票,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一、代表因事、因病等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宁波大学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01031日在宁波大学东校区真诚图书馆报告厅顺利召开,共有268名来自不同院系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代表参与本次大会。大会主要议程有:听取校党委副书记冯杰讲话;听取并审议宁波大学第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宁波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落实推进各代表团提案工作;选举产生宁波大学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审议通过大会各项决议等。

宣传报道链接://news.bocaizhan.net/info/1003/39226.htm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学院团委递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根据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的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单;

4.代表名单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定无异议后,经筹备工作委员会讨论并提交校团委审定,最后交由校团委进行审批。凡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原选举单位必须予以撤换。正式代表可享有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宁波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会,进一步严密组织体系、严肃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严明学生工作责任制,根据《关于推送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宁波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二章 述职评议会组成

第三条 从严从实组织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宁波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述职评议方法

第五条 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记录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 述职评议制度化,每学期进行一次述职评议。

第四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认真撰写述职报告。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第八条 要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防止虚、空、飘。要求原则上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要列出“成绩清单”,梳理本人工作的特色做法、亮点工作情况,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联系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分析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下一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第九条 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逐一发言,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老师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逐一简要点评。

第十条 参会代表可现场提问,述职人员应如实回答。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经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审定后下发正式通报,并反馈述职人员本人。

第十三条 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述职人员应当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梳理分析自己、上级点评和调研中群众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年度述职评议中。学校党委学工部及学校团委要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以服务和共享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研究、投入精力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甚至空喊口号、摆花架子、评议考核中反映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严肃问责,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波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在当前改革情况中进一步加强党委全面领导。宁波大学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改革与建设工作,2018年底,学校党委通过了《宁波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与改革方案》,2019年及2020年连续2年学校党委会作为专门议题谈论了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方案,并就贯彻改革意见,指明了方向。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党委学工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规范了人员遴选程序并进行相关审核工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周星宇

2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周星宇



 公示日期为11月9日—11月11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波大学学生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