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掌握学生社团的发展现状,促进社团改革平稳落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正确引导,激励学生社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营造优良氛围的校园文化活动。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学校全体社团进行年度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2年在宁波大学社团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全体社团
二、审核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6日
三、负责单位
业务指导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由校社团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阳光体委的,由学院团委、阳光体委社团管理部门负责
四、审核流程
1. 社团自审(2022年12月2日前):各学生社团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填写《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自评表》(附件2),并提交7份佐证材料:《社团章程》、《2023年社团年度活动计划》、《社团指导老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表》(附件3)、《社团经费财务报表》(附件4)、《社团成员构成表》(附件5)、《社团负责人考核表》(附件6)、《2022社团活动清单》(附件7)。
2. 业务指导单位审核(2022年12月9日前):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学生社团年审材料,审核无误后,于2022年12月9日前纸质材料经指导教师签字、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后将文档扫描上传,电子材料以学生社团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业务指导单位是学院/阳光体委的,由学院/阳光体委社团管理部门收齐后统一递交电子材料)
3.评定结果公布(2022年12月底前):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学生社团年审材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年审过程中,学生社团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真实反映社团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学生社团负责人应与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积极沟通,相关材料报送须经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
2.自愿注销的学生社团不需要递交年审材料,直接进入注销程序。在指定时间内未提交年审材料的学生社团,视为自愿解散,由校团委社团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桂尚书 15257498613
校团委社团服务中心:郑哲 15168102966
附件:
1.《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
2.《2022年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自评表》
3.《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表》
4.《社团经费财务报表》
5.《社团成员构成表》
6.《社团负责人考核表》
7.《2022年社团活动清单》
2022年10月31日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