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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23年“三助一辅岗位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更新时间:2023-04-21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丰富高校资助育人实践,引导广大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奋发之心、感恩回报之情、为国奉献之志,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2023年“三助一辅岗位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人数

在学期间受聘“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一年(含)以上、“助理辅导员”一学期(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获奖人数为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主动参与“三助一辅”岗位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5.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三助岗位之星”荣誉称号评定的主要程序:先由学院(部门)推荐、再由学校复核、终评、公示、表彰。

1.各学院(部门)推荐“三助岗位之星”候选人,“助教”“助研”“助管”“助理辅导员”各一名,并于427日之前学生登录内网-研究生荣誉资助系统-三助一辅岗位之星进行申报,经岗位负责人、学院审核后系统提交。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人选。

2.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与终评,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最优秀的校级“助教之星”“助研之星”“助管之星”各1名至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参加省级“三助岗位之星”评选,其他通过终评的候选人将被授予校级“三助一辅岗位之星”。

3.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

4.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被授予宁波大学“三助一辅岗位之星”荣誉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1.“三助一辅岗位之星”个人事迹主要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岗位工作经历和突出表现,内容生动,体裁不限,字数在1500-2000字之间;工作照片应当上传与“三助一辅”工作相关的图片,要求人像清晰,内容积极向上。

2.内容应生动展现学生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

3.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王韵晨,办公电话:885127,安中大楼608室。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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