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海洋局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请分“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两类进行申报,其范围和标准请严格参照海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
2.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或专项,经协商一致后,原则上按整体成果由主持单位负责报奖。若重大项目或专项中的子项目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总项目再报奖时,应扣除获奖子项目相关内容。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重大项目的荣誉和奖金。
3.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排序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序,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申报二等奖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包括管理人员。
4.海洋科学技术奖可以由与项目内容相关专业领域的5名以上正高级权威专家(含1名院士)联合签名推荐。
5.由于网上申报系统升级,今年的海洋科学技术奖申报步骤为先报送书面材料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18日—30日。
6.申报一等奖项目应提交推荐书(附件2)及附件一式5份,申报二等奖项目应提交推荐书及附件一式4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盖有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公章或院士专家签名),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成果报告或论文,推荐书和附件要求翔实完整并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3),并刻录一张光盘。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等工作,并于5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及光盘汇总后送交科技处。
科技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