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宁大政[2013]116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在10月底集中发放一次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 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省科技计划等有激励费预算科目的项目;
2、项目经费中有激励费预算,且申请发放激励费不得超过激励费预算额度;
3、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
二、发放程序:
1、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在10月16日到10月23日之间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一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盖章、汇总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同时项目负责人需11月13日之前将绩效发放表电子表格发送至计财处王欢欢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一份《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返还给所在单位;另直接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于11月13日之前交给计划财务处。
3、发放时间:计划财务处将于11月18日集中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发放的金额将汇同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扣税。
三、其他事项:
按学校文件规定,每年在4月、10月、12月集中受理激励费发放申请。下批激励费发放将在2014年12月最后一周进行(计财处将于2015年1月18日左右发放至工资卡内)。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林盛杰 办公电话:888845
2、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李德祥 办公电话:889126
3、团队自主设计项目:赵映儿 电话:888929
计财处联系人:王欢欢 办公电话:889027
附件1:《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20140929-1.doc
附件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20140929-2.xls
科技处 计财处
20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