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试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和调整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通知》(浙科发农〔2013〕82号)(见附件1)精神,浙江省科技厅将对团队科技特派员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派,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相关县市区的合作,发挥我校涉农学科和涉农专业作用,推动涉农教师更好地服务于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队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发展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动态,分析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协助地方政府提出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升级发展的建议,协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推动抓好落实。
(二)推进技术创新。重点联系一批有代表性的产业示范基地和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培养科技人才,扶持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三)提供科技服务。面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一批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项目,组建产业服务组织,以技术示范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一)成员条件。选派的科技人员应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并志愿到基层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基层科技服务的经验、能力和时间;所从事的技术研究领域或拥有的研究成果,与结对服务县(市、区)区域特色产业的技术需求基本一致。
(二)成员构成。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由5人以上科技专家组成,团队成员以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为主,鼓励多学科、跨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团队,形成覆盖全产业链、带动产业增效的技术服务团队。
(三)服务方式。团队科技特派员实行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是在某个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专家,负责领导和协调团队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一个团队科技特派员一般结对服务一个县(市、区)。
(四)服务期限。本次选派的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为五年,团队科技特派员应制订五年科技服务工作计划和目标。结对服务期满,由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考核和评价,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确定是否继续选派。
三、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范围
省科技厅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主要面向全省农业比重较大的县(市、区),以欠发达县(市、区)为重点选派。原则上一个县(市、区)选派1个,欠发达县(市、区)根据需要可选派2个。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组建省科技厅团队科技特派员,需填写《浙江省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2),其中“团队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升级发展的计划”一栏撰写时要包括“五年的科技服务工作计划和目标”。申请表一式8份,需联系结对的县(市、区)科技局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1份由申请团队的首席专家和学院分管领导在“申请组建单位”一栏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余7份的“申请组建单位”一栏填写“宁波大学”并由学校盖章。
(二)学院填写《申请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三)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截止时间
完整的申报材料请于5月27日前提交。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自身的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服务能力,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县(市、区)科技局的联系,积极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某县(市、区)区域特色产业。与相关县(市、区)的联系情况,请及时与学校保持沟通,申请表在提交拟结对的县(市、区)科技局签字盖章前,学院需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发送电子文档到学校予以审核。
联系人:吴勤 联系电话:87600010 (移动短号695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