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14:01 | 作者:科学技术处 | 阅读人数:30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确定。请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递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的网上递交。项目负责人应于6月14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项目经费应按总资助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设定,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填写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计划书的内容原则上应与原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须事先经依托单位审核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同意。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网上填报时,项目管理费为8%)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依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和《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执行。
科技处于6月21日前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的计划书进行认真审核后通过网络上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于6月28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审批工作。
二、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计划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在7月3日前请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需报送科技处原签字盖章(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向科技处领取原存放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计划书(一式三份)。
附件:
联系人:林盛杰 联系电话:87600845
科技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