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3]98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和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全面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宁波市科技局将对科技创新团队和自然基金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2013年宁波市自然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经费使用情况;
2、2013年宁波市自然基金项目进展情况。
三、要求
1、各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提交经费使用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经费包括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和自筹经费;经费开支为团队实施期间的经费开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科技处,同时报送2014年团队经费开支预算和要求(需团队负责人签字)。
2、2013年宁波市自然基金结转项目由各学院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每个项目形成“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检查报告”(详见附件4),并递交科技处。
3、本次自查将作为经费管理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做好自查工作。
4、自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28日16:00。
四、联系人:
科技创新团队 赵映儿 888929 安中楼504
市自然基金 蓝 芳 888162 安中楼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