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宁波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推进渔业产业的发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与科研水平与能力,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绕2014年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工作重点,根据海洋与渔业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印发2014年宁波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要求,结合当地海洋与渔业实际,组织申报。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 海域使用专项。主要用于市本级海洋与渔业基础能力建设,重点为维权执法基地建设、海洋与渔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续建和海域海岛与海洋环境动态监管项目。
(二) 渔业保险救助补贴。主要用于渔船及渔民的互助保险。
(三) 海洋渔业专项。
1、标准池塘改造。主要用于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发行,推进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渔业养殖。
2、渔港建设。主要用于公益性的渔港及避风锚地等建设项目的补助,以促进和提高全市渔船的防台抗台能力。
3、海洋开发保护。主要用于海域海岛开发管理、海洋资源调查、海洋污染防治等项目的补助。
4、渔业产业。主要用于三大主导产品的产业化推进(园区建设项目仍然由市、县二级农业产业办牵头管理、种子种苗类项目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另行单独申报)。
5、渔业安全。主要用于渔船安全的社会化管理补助、开展文明渔场与文明渔船创建活动、渔民安全技能培训、安全隐患整改等。
6、海洋与渔业科技。主要用于技术引进与推广、科技人员教育培训、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研究等项目补助。
7、 水产品质量。重点用于水产品质量抽检、病害防治、产品质量标准制订、市县二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四) 海洋灾害防御工程。
1、 海洋防灾减灾。用于开展全市海洋灾害风险源调查、建立完善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信息服务网,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决策指挥平台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提升防御重大海洋灾害能力.
2、 渔船安全保障。主要用于更新全市渔船北斗信息终端补助和安装二代渔船电子标签,提升我市渔船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能力。
(五) 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修复及海洋牧场建设。
1、生态保护。重点用于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海洋环境公报发布及环境预警信息。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努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增殖放流。用于宁波海域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3、海洋牧场。重点通过实施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栖息地改造等工程,在我市近岸海域打造 “一港两岛三区”规模化新型海洋牧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各县(市)区和相关科研单位等申报的项目实行总投资、申报补助额度的控制,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要求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并不得申报经费补助类项目。
(二)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应于5月8日16:00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三)项目审核。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签署会审意见,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进行分类和业务处室初审,并会同市财政局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调研、考察及审核。
(四)项目下达。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项目审核汇总情况,编制项目及补助资金安排方案,联合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联系人: 蓝芳 电话: 87600162;办公室:安中楼507;
科技处
2014.5.5